政府回應大律師公會對押後立法會選舉的觀點,強調是基於公共衛生考慮,指公會對政府作決定的證據基礎提出質疑,明顯是忽略事實及關注。發言人指,在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將難以向選民介紹政綱,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加上法律上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額外投票日、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等其他措施並不可行,因此押後選舉的決定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

發言人指,這一波疫情很可能持續數星期甚至更長,公會建議按《立法會條例》第44條押後選舉14日,不能實際解決問題;如果不斷重複運用將選舉押後14日的權力,很可能被視為不當使用權力而受到法律挑戰,強調援引「緊急法」將選舉押後是唯一可行方案。發言人又指,當務之急是要處理今屆立法會任期屆滿後出現的空缺,行政長官已尋求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特區政府不認為是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法治帶來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