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日在北京召開,包括審議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港區人大代表陳勇表示,修正案內容指,國旗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升國旗時要行注目禮;在大型群眾活動結束後,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活動主辦方要妥善處置國旗;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該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他指,今次修改不需要再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只需要港府作相應修改就可,修改仍需經立法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不是所有修訂都會套落香港實施。
另外,會議亦審議容許香港及澳門執業律師通過考試後,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的決定草案,不過執業範圍主要在民事及商業,將試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