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容許通過執業滿5年的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後,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9個城市,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工作,試行期限3年。律政司歡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司長鄭若驊表示,感謝中央推出這一項安排,會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相信措施落實後將為香港業界在大灣區提供極大的便利,亦帶來更多機遇。

鄭若驊指,現時在廣東省已有12間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相信有更多內地及香港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日後會考慮設立合夥聯營,在內地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