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收到警方信件,指由於部份在壹傳媒大樓檢取的證物,被《蘋果日報》的法律代表指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相關證物會在檢取當日起計封存7日,以便《蘋果日報》提出訴訟程序,確立保密權,如果未有法律行動,證物會在下周一解封,由警方查閱。

《蘋果日報》報道,總編輯羅偉光將向法庭呈交誓章,表明警方檢取了新聞材料,要求頒令禁止警方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