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廚師去年在青衣,將塑膠圍欄及閃燈等雜物拋出馬路堵路,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早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影響公共秩序和無辜市民,但慶幸事件中無人命或財物損失,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判罰社會服務令。

31歲被告被控在去年12月,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有機會造成危害或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