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星期一從壹傳媒大樓檢取的證物中,將屬於新聞材料、受「法侓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可檢取的證物,交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以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9名原告人。
9名原告人分6張入稟狀入稟,被告人均為警務處處長,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全部未有聆訊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