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法律副刊,刊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第6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又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權力,自今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6(3)及(4)條下,中止第6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