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3歲男子去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被警方搜獲彈弓及無線電通訊器材,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2項罪,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成罪成,判監12個月及罰款5000元。裁判官不接納涉案物品包括螺絲帽及雷射筆,是作為公司產品使用,又指彈弓與螺絲帽可配合使用射擊,具有殺傷力,案件性質嚴重,可造成嚴重後果。
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時戴着黑色面巾,除涉案物品外,身上亦被搜獲不少保護裝置,包括護目鏡及頭盔等物品,這些物品都適合與其他人打鬥使用。被告一方提出上訴申請,遭裁判官拒絕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