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天橋地盤工去年11月被人點火焚燒的案件,一對在現場喧嘩的夫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希維指,兩名被告態度不友善,是想用群眾壓力令事主敗走,但不見得兩人有意令他受到損害,亦未有證據顯示施襲者是受到兩人的行為影響而犯案。
裁判官又指,被告和事主説話的粗鄙程度,與在場群眾有過之而無不及,認為當時事主感到不忿,但無驚慌,不接納控方指事主擔心受到損害的講法。
裁判官:不希望有人認為法庭挑起政治爭端
裁判官又指,不希望有人會認為法庭挑起政治爭端,如果判被告罪成,有人可能會指法庭「講下粗口都定罪」,判罪名不成立,又可能有人指「有人點火都無事」,強調法庭只會處理法律問題。
葛珮帆:裁決不公道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引述案中被人點火的李先生,表示覺得很無奈,認為裁決不公道,不明白判決的理據。葛珮帆表示,李先生受到疫情影響,要押後植皮手術,現時雙手仍感到疼痛,拉扯到骹位皮膚時會撕裂流血,需不斷服用止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