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改善「防疫抗疫基金」下的餐飲處所資助計劃,由原定只向有申請首筆資助的食肆發放第二筆資助,改為容許未申請首筆資助的合資格食肆,可以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申領第二筆資助。申請期是下星期二至下個月14日。

發言人指,未申請首筆資助的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必須仍然營運,在獲批核後,可按處所面積獲發12萬5千元至110萬元資助,用作支付今年9至11月的員工薪酬。申請人要聲明不會向「保就業」計劃提交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以防止雙重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