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案,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不作自辯及傳召證人,案件押後到本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早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案發當日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作供時指,當日在維園採訪期間,突然聽到黎智英高聲責駡另一名在場同事,因此舉起器材拍攝。
黎智英在警誡會面解釋「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報警
法庭上又播出黎智英的警誡會面錄影。黎智英表示認得案中事主,指對方跟踪採訪他約兩年,又承認案發當日有向他講粗口及提及「搵人搞你」。黎智英解釋當時只是衝口而出,又指「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及報警。
黎智英早上乘坐私家車到庭時,並未戴上口罩,之後在保安提示下在戴上口罩進入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