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朋友去年8月在佐敦遇襲案,16歲被告何力桓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致他人身體受傷及擅取他人交通工具罪名成立,連同早前承認無第三者保險單駕駛及無牌駕駛,共四項罪名全部成立。
判詞:何力桓行為是襲擊岑子杰計劃的重要部分
法官陳仲衡在裁決提到,從證據判斷,包括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何力桓,以及另外兩名不知名向岑子杰施襲的男子,施襲前後都坐同一部車,事後更將涉事車輛車牌換走;而同時真正施襲的人以殺傷力大的棒球棍及牛肉刀作為武器,令人肯定共謀者襲擊岑子杰的協議內容,是要令他嚴重受傷。
法官再指出,何力桓的行為,包括駕駛房車,向另一名被告羅建華匯報岑子杰行蹤,都是令襲擊岑子杰,導致他身體嚴重受傷計劃付諸實行的重要部分,因此裁定他「串謀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成立。
另外法官又指,被告何力桓駕駛房車時,從證據相片見到房車的車匙膽,幾個月前已經被破壞,被告駕駛時絕對知道車輛狀況,因此裁定他「擅取他人交通工具」罪名亦成立。
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
羅建華早前承認擅取他人交通工具及串謀致他人身體受傷等罪。法官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兩人求情,並會索取何力桓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再考慮判刑。但法官在庭上表明,何力桓無牌駕駛車輛由佐敦去屯門,案情嚴重;在和警員會面落口供時的態度亦惡劣,甚至夾雜粗口,會考慮判處他監禁。兩人交由懲教署看管。
岑子杰及朋友,去年8月29日在佐敦一間餐廳內遇襲,兩名被告駕車接載兇徒逃走,其後被拘捕。兩名施襲的非華裔兇徒至今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