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日回應有關通識科課本問題時,提到香港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時指,完全支持楊潤雄指香港在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又讚賞對方在處理通識科教材的手法。

林鄭月娥:過去有說三權分立是指各自分工行駛職權

林鄭月娥指,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香港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非與中央分權,而是來自中央授權,香港實行行政主導,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不單只是管理特區政府,還要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法官,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等,顯示特首在憲制中有獨特位置。

林鄭月娥又指,過去有司法人員談及三權分立,往往是指三權的分工,她形容三權的關係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但她亦認同可以互相制衡,舉例指行政機關的決定可以受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可以同意或不同意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推薦,再由特首委任,行政長官也可以在很特定的情況下解散立法會,法庭雖然有司法獨立,但也受於資源制約。不過,她認為,三權最終仍然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指,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是宣傳教育不足,或有人故意誤導,強調由現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

楊潤雄:不能以「三權分立」不清晰概念作陳述

楊潤雄亦在電台節目再回應對三權分立的看法,指不少人認為三權分立等同權力均等,但本港政治體系以行政主導,基本法亦列明三權的權力及制衡,不能以三權分立作陳述,否則可能對學生理解香港發展及制度有影響。

楊潤雄指出,基本法第二條列明本港有高度自治,有行政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並不等於三權是平等,有相同的比重,因為本港政治體系是行政主導,假如籠統地闡述「三權分立」,容易令學生有誤解。

他強調,教師在協助學生理解時,如提及三權分立等同權力均等時,需要指出國際社會上有多少個國家是實行三權均等。

被問到是否代表行政長官有權指揮立法及司法機關,楊潤雄指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長官的權力,任何機關都是依法辦事。對於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曾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楊潤雄指,要詳細研究前文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