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關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長楊潤雄指香港並無三權分立,認為說法沒有根據,不符合基本法清晰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聲明指,有關言論偏離不少法庭有關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亦偏離兩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演辭。公會認為,基本法已清楚界定三權的權限及職能,即使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只說明香港特區在中國的憲制地位,毫不影響基本法所列明特區應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規定。
大律師公會強調,三權分立下的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應獨立行使各自的權限,並實施互相的權力制衡,從而避免權力過份集中,達至加強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