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批評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予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烈顯倫認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烈顯倫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烈顯倫在文中提到,去年11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認為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而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

烈顯倫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指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

大律師公會:烈顯倫指控無理據 郭榮鏗:烈無理攻擊法律界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回應指,烈顯倫的指控並無理據和基礎,強調公會並無否定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但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院審案理應是不受干預。她又指,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是獨立進行審判,因此不會受到利益或政治主張影響,但烈顯倫的說法容易令人誤會法官審案不公道,而烈顯倫身為前法官,理應知道司法機關不能回應他的言論,但他仍抨擊法院,是很不應該。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相信絕大部份的法官和法律執業者都不會認同烈顯倫的觀點,甚至會反感,批評他的論點不符事實,無理攻擊法律界,將社會對政府施政的不滿,歸咎於法官和市民,是倒果為因。

郭榮鏗認為,烈顯倫口中的法治是中國式的法治,並非香港原有及國際認同的法治,又指「法律界及港人唯一慶幸的是烈顯倫已經退休,不用再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