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4日沙田遊行,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3名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兩星期判刑,要為16歲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3名被告還押。
案情指,3名被告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分別用腳踢警員、以雨傘和硬物襲擊警員;另外兩名被告承認多一項暴動罪,他們分別在電梯底腳踢警員,和用雨傘襲擊警員至少5次。其中一名遇襲警員,出現骨折,左眼有重影,康復後要做文書工作。另1名警員當時臉部和四肢等多處受傷,現已恢復正常警務工作。代表16歲被告的律師求情指,他年紀小,非有預謀犯案,參與施襲後,自知犯錯隨即離開;另一名被告的律師求情指,事件對各方是一宗「悲劇」,被告已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