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
多名警員早上10時許到譚得志位於大埔汀角村的住所,以法庭手令入屋搜查,並將他拘捕,帶往大埔警署。
警方:譚得志言論涉對政府憎恨 引起民間不滿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譚得志在6至8月期間,以舉辦防疫講座為名,巧立名目,在九龍區擺設29次街站,並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等,或以揚聲器向市民發表言論,而有關字眼涉及憎恨和藐視政府,以及引起民間不滿,涉嫌構成煽動。
李桂華又指,警方起初循《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方向調查,但經搜證及律政司研究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較適合。
涂謹申:徹頭徹尾文字獄 湯家驊:以言入罪不一定違人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譚得志,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認為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他批評政府沒有反省施政缺失,反而諉過於其他人對政府嚴厲的批評和監察,打壓異己。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國際人權公約》列明倡議國家、種族、宗教仇恨而構成歧視、敵意或暴力者,應以法律禁止,亦規定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而受法律限制,因此「以言入罪」並非一定違反人權,亦不一定構成所謂「文字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