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循海路潛逃被內地海警拘捕的港人,至今仍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代表律師指,因為沒有「公證書」證明受委託,未能與被捕人會面。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在本台節目表示,除非涉及敏感及國家安全案件,否則在內地被扣港人,都有法律指導權利,認為涉案港人不能選擇律師,或不能見律師是有問題,否定他們基本權利,希望特區政府介入,保障港人在內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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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指,本港法庭已向部分涉嫌潛逃人士發通緝令,特區政府有責任尋求將有關人等移送本港,否則會令人覺得是「使橫手」,將他們交由內地審訊震懾港人。他指涉案人並非計劃潛藏內地或到內地犯法,移交香港審理原本案件是較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