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男子非法管有象牙,涉嫌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24個月。

漁護署人員去年9月下旬,在男子位於土瓜灣一幢工廈的單位內,搜出20公斤象牙製品,以及35公斤原枝象牙,但有關處所並無相關管有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