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在6月4日透過律政司系統,向同事發電郵,表示當日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最後一次6月4日,當晚「有甚麼其他事比這件事更有意義,希望大家可以做同樣的事」,又指自己是被要求發出這次電郵。律政司回應查詢時表示,如果發現司內人員有違規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秉公處理,包括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絕對不會容忍。
律政司又表示,員工使用電郵時不應涉及損害或令政府尷尬的活動,包括發放不適當的資訊,亦不應濫用電郵系統內的通訊群組發放與工作無關的訊息;強調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