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市面51款有味飲品,發現不少除了含有很高的糖分外,還加入甜味劑。糖含量最高的一款是名為DIABOLO的火龍果布冧碳酸飲品,飲一瓶已超出每日建議的游離糖攝入量。

測試中所有飲品,包括16款運動及能量飲品,都有添加甜味劑,其中「5-hour energy」兩款能量飲品的甜味劑濃度,比通用法典標準高4倍。結果亦顯示,「芬達」橙味汽水樣本,無驗出包裝標示的甜味劑,但就驗出另外兩種甜味劑,另外有6款樣本無按法例要求,標示甜味劑的正確名稱,已轉交食安中心跟進。

甜味劑或令人嗜甜 短期減肥、長遠越減越肥

消委會指,不少注重體態的人士,都以甜味劑飲品代替含糖飲品,不少研究顯示飲用甜味劑產品,短期或可達致減肥效果,但可能增加人體對甜食的慾望,追求更濃味食物,長遠有機會越減越肥。

消委會亦提到,坊間有運動飲品聲稱可以「提升表現」、「補充能量」等,可能令人誤以為較其他飲品健康,忽略當中可能含有大量糖分和添加劑。

消委會又引述過往研究指,每日食用甜味劑,會增加患循環系統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機會,認為追求健康的消費者應選擇含有較少或沒有添加甜味劑的食物及飲品,食物業亦應透過逐步減少甜味劑用量,讓市民慢慢適應較清淡的食物,最終改變飲食習慣。

本港未有法例規管食物中甜味劑含量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本港法例只列出可以在食物中添加的甜味劑種類,沒有規定用量,但按今次測試結果顯示,除兩款甜味劑濃度較高的飲品外,其餘都可以較放心飲用。她又解釋,由於部分地方稅收糖稅,為避過稅項及保持飲品甜度,自然要添加甜味劑,而甜味劑的甜度是蔗糖的100至200倍,加少少已能讓味蕾感覺到甜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