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業近7個月的市民指,家庭積蓄剩餘不足5萬元,但由於綜緩資產計算保險的現金價值,他未合資格申領綜緩,向社署求助時,職員要他退保及將保險的現金價值花光至符合資產限額,批評當局將綜援與失業援助混為一談。協助事主的工聯會表示,反映政府缺乏對失業人士的直接支援,建議放寬申領綜緩資產限額、豁免申請人保險的現金價值,即時推出為期半年的失業現金津貼,並著手研究失業援助金。

工聯會又指,疫情下勞資審裁處聆訊延誤,令被欠薪的僱員遲遲未能領取破產欠薪基金,要求增聘勞審處人手,縮短申請破欠基金的法定程序,並應提升基金的保障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