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歲運輸工人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多幢政府建築物外牆噴漆及噴墨,承認6項刑事毀壞罪,在東區法院被判監3星期。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即使不滿政府也並非犯案藉口,但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已後悔及獲家人支持,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要照顧年老母親及胞妹,被告因今次犯案已遭還押14天,承諾不會再犯,希望可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