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營造廠一名董事被控拖欠薪金,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支付約93.9萬元欠款。

勞工處指,今次裁決發出強烈信息,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都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