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地盤工涉嫌去年包圍警察總部期間,襲擊一名便衣警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兩項罪名成立,是反修例示威中,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暴動案件。

延伸閱讀:圍警總地盤工暴動罪成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包圍警總,或會被法庭視為挑戰法治,成為加刑因素。至於有意見質疑,被告最初被控以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是不合適,張達明說,在一般不涉及政治因素的案件中,造成的傷勢若只是微不足道,例如皮膚輕微紅腫,都只會被控普通襲擊。

張達明認為,今次案件反映,市民對律政司的檢控原則,已經失去信心和信任,形容律政司時常「自說自話」,宣稱檢控無政治考慮,但張達明認為,要一般市民都感覺得到,才可稱為「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