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2宗有關同性伴侶的司法覆核案件頒布書面判詞,其中一宗涉及居屋政策歧視性取向的司法覆核申請,獲得批准,法官周家明認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確有歧視性取向同性婚姻,因此批准就兩條條例對「丈夫」、「妻子」、「有效婚姻」的釋義全新詮譯,勝訴一方需在28日內向法庭提交擬定建議濟助。

另一宗由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申請推翻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在海外註冊婚姻的決定,遭到駁回,法官認為,岑子杰將有關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認可,等同於認可海外註冊的異性婚姻屬過於進取,因此裁定岑子杰敗訴。

到法院取判詞的岑子杰指,法官確有看到有歧視及制度上的不公平,但認為法官沒有去處理。他打比喻形容法庭的判決等同「一條叉燒唔畀賣,逐舊切就可買哂」,他會與其律師團隊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