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合資格人士在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月中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14天,緩刑1年,罰款1萬元,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有合資格人士被判處監禁刑罰。
政府前年向藍田一個居屋單位的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要求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窗戶檢驗及監督所需的修葺。被告去年2月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窗戶檢驗、單位的窗戶安全,無需修葺,但當局其後抽樣審核,發現部分窗戶欠妥及需要修葺,檢控被告作失實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