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青年去年12月11日在旺角按下兩架巴士的緊急死火掣,早前承認一項導致交通遭受阻礙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6歲被告麥鏗,在父母陪同下到庭。辯方指,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相當正面,指被告有悔意,態度合作,有足夠家庭照顧,可協助被告提升守法意識,建議判以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提醒被告,不要輕視社會服務令,指嚴重性等同監禁。

案情指,事發當晚8時許,數架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行駛的巴士死火,有車長發現黑衣人在車尾按下緊急死火掣,或以電筒敲打車尾,兩名警員巡經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時,目擊被告按下巴士死火掣。被告早前亦因為管有一支30厘米長的磨刀棍,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最終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