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在佐敦遇襲案,2名被告下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監46個月。
案中首被告16歲的何力桓,早前被裁定串謀致他人身體受傷,及擅取他人交通工具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及無牌駕駛,法官索取他的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認為他一直被父母放任管教,加上已輟學兩年,同時牽涉的罪行嚴重,勞教中心的刑罰不適當,但考慮到年紀尚輕,因此判他進入教導所。
另一被告30歲的羅建華承認串謀致他人身體受傷等三條控罪,法官指他有9次案底,犯罪的計劃精密,案情牽涉武器、失車,罪行情節嚴重,形容今次是「令人髮指的罪行」,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岑子杰及朋友,去年8月29日在佐敦一間餐廳內遇襲,兩名被告駕車接載兇徒逃走,其後被拘捕。兩名施襲的非華裔兇徒至今仍在逃。
警方指一直調查案件 會將其餘涉案者繩之於法
警方指尊重法庭判決,強調一直有繼續調查案件,但現時不適合透露細節,強調警方絕對有能力及信心,偵破這類案件,會將其餘涉案的施襲者繩之於法,不會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