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偷渡的港人在深圳被刑事拘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要先讓內地管轄區以內地法律,處理被拘留港人違反當地法律的問題後,港府再以一貫做法,將有關人士接回香港。她表示,目前未知內地當局會否作檢控或懲治,指案件並不涉及與內地當局交涉問題,重申12名港人在香港涉及嚴重罪行,保釋期間懷疑偷渡,在內地管轄區再犯下另一宗罪行,反問要他們先面對內地管轄區的法律責任,是否較合理和公平的做法。
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指,相信入境處會跟進家屬的訴求,警務處亦會跟進家屬報案。她指,前年通報機制生效至今,有二千多名香港居民因為在內地接受強制措施,而需通報港府,強調港府的處理方式,包括提供援助及在完成內地司法程序後安排返港,都是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