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去信4個傳媒工會的主席,指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或國際認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和電視台工作人員,措施最快明日起生效。只持有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傳媒代表」的定義。

郭嘉銓在信中表示,經修訂的「傳媒代表」定義更明確和清晰,讓前線警員更有效及快捷辨識傳媒代表,以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消息:新定義主要影響採訪警方記者會及在警方封鎖區採訪資格

消息指,新的定義主要影響採訪警方記者會,以及在警方封鎖區採訪的資格;至於在公眾活動,會以當事人的行為辨識,而是否違反限聚令,則視乎當事人是否受僱在工作場所工作。消息人士又認為,過往對傳媒代表的定義未夠全面。

記協等多個機構或工會聯署抗議 稱無異於官方發牌

記者協會、明報職工協會和壹傳媒工會等發表聯署聲明,形容警方決定草率,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他們嚴正抗議,又指現有指引實行多年,實施前經過警方及傳媒代表詳細討論,批評警方今次在完全無討論和諮詢下,單方面作出重大修訂,一手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聲明提出,要求警方取消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和必要的措施回應。

聲明又指,《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過去多年來,不少自由記者和未有在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都曾在現場報道事實,警方絕對不應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損害港人權利。

記協主席楊健興質疑警方做法,指事前完全沒與記協商討,又指沒從警方收到任何有關記協與攝記協發證的問題個案,警方只是基於一些不清不楚的情況決定,完全看不到實際理據,擔心會逐步走向官方認可發證制度,日後對採訪地點、機構可能有更進一步限制。

楊健興擔心,如果新規例實施,日後自由工作者、外地媒體等在公眾地方採訪的風險會增加,包括被警方控告阻差辦公,或發出限聚令告票等,促請警方取消決定。記協亦會徵詢法律意見,了解如何阻止警方執行規例。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強烈關注,認為警方在執行新安排前,應詳細交代登記制度,以釋業界疑慮;任何措施必須以便利記者採訪為首要考慮,確保採訪不受無理及不必要限制,新聞採訪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

多間網媒亦聯署聲明,反對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聯署的包括米報、啤梨晚報、社區前線媒體等。聲明指,政府及警方沒有權力界定何謂傳媒,又指網絡傳媒大行其道,將網絡傳媒拒諸門外,等同將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將行之有效的溝通渠道刪除,徒添混亂和爭拗,批評做法落後及愚昧。聲明指,反對一切篩選媒體及記者的做法,會繼續採訪,實踐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聞自由。

許智峯批評變相推行記者發牌制度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警方做法變相推行記者發牌制度,規管傳媒工作,事前亦沒諮詢傳媒業界,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做法進一步侵害新聞自由。

許智峯又指,過往反修例示威中不少重要片段都是由網媒拍攝所得,例如西灣河警員開槍,在他入稟法庭作私人檢控時,法庭亦接納相關片段呈堂。他質疑警方日後可根據立場,排除更多不喜歡的傳媒代表,等同賦予警方篩選傳媒的權力。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過往在反修例示威中,不時有執法人員與新聞人員發生衝突,不少市民對自稱是記者的人士有懷疑,認為市民不會希望看到只有10多歲的人自稱是記者,她希望能有清晰的指引,告知社會哪些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記者,令市民重拾對傳媒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