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發表聲明,指注意到近日公眾對個別司法判決的討論和批評,重申法院的工作是根據法律,不論事件的性質及當事人,公平公正地就特定案件的法律問題和事實進行裁決;如果法院在初審時就法律問題已作出裁決,對判決不滿的當事人可提出上訴,純粹根據政見而作出不公平和無事實根據的抨擊都不能接受。聲明又指,司法獨立及法治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礎,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
律師會指,基本法明確指出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對香港特區各級法院的獨立性和角色,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根據基本法「一國兩制」原則下正常運作充滿信心,律師會全力維護法治,並強烈譴責一切企圖破壞司法尊嚴和獨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