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間大學新聞系及學院聯署聲明,反對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將不再符合相關定義,強烈敦促警方撤回建議,特區政府停止這個由警方單方面決定,會損害新聞自由的建議成為政策。

聲明指,修訂不單剝奪非主流傳媒記者、具經驗自由記者,以至公民的採訪權,亦等同給予警員明確指示,可驅趕沒有犯錯,只是行使採訪權利的非主流記者;又指作為課程教育一部分,新聞系學生一直有報道具新聞價值的事,他們遵循同專業記者相同的操守守則,行事公平誠實,不接受只因為是學生或獨立媒體而被禁止採訪。

5大學學生媒體批警方打擊採訪權

5間大學的新聞系學生媒體聯署聲明,批評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變相落實官方發牌制度,默許警方打壓絕大部分的網媒、公民記者及校媒,嚴厲譴責警方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及採訪權。聲明指一旦修例,學生媒體的採訪難度將大大增加,令進行正當採訪工作的記者或會觸犯限聚令、非法集結等規例,指新聞採訪沒有合法與否之別,亦無發牌制度,無論記者抑或公眾,一律享有採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