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一名查冊公司前僱員,涉嫌欺詐,向交銀香港訛稱僱主更改公司名稱,並轉移僱主的生意到自己的公司,涉及超過3.2萬元服務費。43歲的被告獲准保釋,星期五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被告早前在錦沛商業資料公司做銷售主任,前年6至10月期間,涉嫌向銀行訛稱公司改名和更換新網站,誘使銀行聘請自己成立的公司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