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林湯駿,去年10月持氣槍,行劫尖沙咀一間表行,掠走兩隻名貴手表後逃返台灣落網,台中高級法院今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判監10年10月,他可再提出上訴。

29歲的被告返台後,到高雄當鋪將兩隻手表變賣,獲得290萬元新台幣,折合近80 萬港元;他早前被台中地院以加重強盜罪,判監近11年,他不服出上訴,台中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指被告除了在香港,又在東京及新加坡搶劫鐘表行,再返台銷贓,嚴重損害台灣形象,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