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傳媒工會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將只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排除在外。業界要求警方立即取消相關修訂,否則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記協正諮詢法律意見。
業界亦促請警方停止劃分只容許個別傳媒進入的採訪區,並兌現「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的宣言。
楊健興:警方嚴重誤導公眾
記協主席楊健興指,警方向外宣稱得到四個傳媒工會代表一致同意,才統一「傳媒代表」的定義,是嚴重誤導公眾,指四個傳媒工會對上一次會見警務處長鄧炳強是今年五月,並沒有談及要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楊健興又指,《警察通例》除了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外,在配合傳媒工作部分,亦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為前提,質疑警方一向視記者為敵人,「會否將記者全部趕走,警方行動效率就最高?」
業界質疑警方圖阻撓採訪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質疑,警方劃分指定採訪區,只容許個別傳媒入內,是對傳媒工作施加限制,對記者拍攝或目擊的事情作出篩選,企圖製造「局部事實」。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則指,警方的做法扼殺了學生記者實習採訪的權利,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