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早前承認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17歲學生李文謙,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另外兩名被告,24歲梁柏添和51歲保安員龔志遠,干犯兩項暴動罪,被判監4年。

兩警嚴重受傷判刑需具阻嚇力

法官胡雅文用了一個多小時宣讀判詞,表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當去到使用暴力擾亂公安,就過了憲法的「保護線」,必須受法律制裁,否則對社會有好大影響。雖然今次暴動人數未如以往個案多,但被告使用的暴力卻是令人害怕,甚至失控,令到兩名執勤警員身體嚴重受傷,其中一人事業更受損,因此暴動判刑必須要具阻嚇力,以保護公眾。

懲罰年輕人感沉重但有必要

胡雅文指,已經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亦深信他們是有悔意,即使其中一名被告只是17歲,但他使用的暴力,卻是3人中最多,法庭要懲罰年輕人相當沉重,但亦須判以阻嚇性懲罰,令公眾不會有樣學樣。她亦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另一名被告24歲梁柏添以雨傘襲擊警員的行為,與求情時指並非有預謀參與暴力,不完全吻合。

警方歡迎裁決,指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和暴力程度,當時多名示威者襲擊兩名警員,令他們嚴重受傷,重申暴動和襲警是嚴重罪行,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和追究到底。

案情指,3人去年7月14日晚,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分別用腳踢警員、以雨傘和硬物襲擊警員;另外兩名被告承認多一項暴動罪,他們分別在電梯底腳踢警員,和用雨傘襲擊警員至少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