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涵蓋已登記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或國際認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政府新聞處回應指,目前新聞發布系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和駐港海外報紙、雜誌、電視台、電台、新聞通訊社和網媒等,涵蓋面相當廣泛,當中純網媒有超過30間。

新聞處表示,系統的登記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純網媒也可以登記,一般而言,只有在系統登記的用戶,才會獲邀和容許出席政府的記者會及傳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