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表示,警方採用的是政府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是一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以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反問怎可能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林鄭月娥又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是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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