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地盤工被控去年6月26日包圍警總期間,襲擊一名便衣警員,早前裁定暴動、普通襲擊、及無依期歸押罪成,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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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啟安認為,包圍警總是嚴重衝擊法治行為,形容當晚行動極具挑釁性及侮辱性,法庭嚴重譴責,亦是嚴重加刑因素。法官指,即使案中參與人數及暴力程度,都較旺角暴動案輕微,遇襲警員亦無受傷,但案件滋擾公眾及對社會造成傷害,仍屬於嚴重暴動集結。

法官同意案件屬於偶然發生,被告無預謀及無使用武器,亦無追上平台追打警員,尚算克制,但不能忽視現場大批群眾被襲擊行為挑動,指假如當時平台上沒有大批記者,可能已有示威者按捺不住,後果一發不可收拾。

告誡年輕人勿為政治主張武力抗爭

法官指,對於再有年輕人被判長期監禁感到無奈,亦認為是悲劇。但法庭必須打擊破壞法治行為,強調即使非為個人利益,使用暴力就是破壞法治,要語重心長告誡年輕人,切勿為政治主張或表達對社會不滿,就使用武力抗爭。

案情指,警員張金福當晚前警總上班期間,被示威者襲擊,包括被被告岑曉麟打中兩拳一腳,報稱令口內痱滋疼痛,警員其後拿起警總平台雪糕筒及一支水刮作防衛。 

警方歡迎裁決,認為4年刑期有阻嚇作用,重申警方不會縱容暴力。至於一項被法庭裁定不成立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控罪,為何警方以警員口腔痱滋疼痛作理據,警方說是基於證據,會再研究法庭裁定控罪不成立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