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偷越邊境的港人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扣押超過一個月,警方指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12名港人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稍後將提請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2人。

內地調查指,12人在上月23日早上約7時,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警方拍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的資料,及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快艇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及後超出系統有效偵測範圍。水警系統最後偵測到快艇是在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而廣東海警局公告指,當日9時許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的管轄海域內查獲快艇。

內地調查又指,12人登船前已在港向偷渡集團繳付一定資金,作為安排出逃費用。本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

協助港人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12人已失蹤第35日,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時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但就算由拘留48小時後的8月25日開始計起,今日都已經是第33日,深圳公安仍然指要稍後才報請批准逮捕,是再一次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

對於警方發布有關快艇當日行蹤資料,朱凱廸認為警方不可能單憑雷達光點確定船隻身份,如今警方以肯定語氣指出12人乘坐快艇的出發時間地點和離開香港水域時間,令人懷疑他們早知事件,並配合內地海警將12人「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