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亦無損新聞自由,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他在網誌表示,有關修訂可以令前線警員更容易識別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人假借新聞採訪,魚目混珠混入人群,阻礙警方的行動,警方在可行情況下,亦會讓傳媒代表進入封鎖區內採訪。
張建宗又指,警方採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已登記傳媒機構,來識別傳媒代表,系統登記的傳媒有206個,網媒佔超過30間,涵蓋面相當廣泛,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