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青年一月聯同2名男子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早上在區域法院判監3年10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及危險的行為,被告不但攻擊警署,亦是對社會秩序和法治的攻擊,又指案件有計劃及有預謀,被告不但租用處所,又購買材料及上網學習製造汽油彈,事發前後曾經更換衣著避免被追捕。

案情指,患有過度活躍症的被告陳俊輝,案發當日連同兩名身份不詳人士,向閘口投擲至少3個汽油彈,企圖用火損毀警署內的警車,路面被火熏黑,3人事後即時逃走。警方數天後在一幢工業大廈拘捕被告,並在一個單位內檢獲11個裝有液體的樽、2支通渠水、3個玻璃樽及防毒面罩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