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申請十月一日在港島舉辦遊行,遭警方反對,民陣提出上訴,晚上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晚上駁回,四名委員一致指遊行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同時認為民陣提出的防疫措施不可行,因此維持反對遊行決定。
代表民陣的律師黃宇逸在委員會上質疑,警方援引限聚令阻止市民遊行,是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遊行集會的權利,質疑若果限聚令是不容許任何遊行舉辦,本身就是一條違憲的法例。他指,民陣有良好舉辦遊行的記錄,同時暴力事件近月已大大減少,民陣亦表示會要求參加者量體溫、戴口罩,並估計只會有500人參與遊行,風險有限。
警方歡迎委員會裁決,呼籲市民當日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又表示當日會在各區部署足夠警力,強調警方不容許任何違法行為。
民陣批政權藉疫情無限期打壓遊行權利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指,委員會的決定是意料之內,因此民陣無法在當日舉辦遊行,但指根據過往經驗,警方當日會不合理地濫用限聚令檢控市民,呼籲市民外出時小心。岑子杰批評政權藉疫情及限聚令,無了期剝奪市民遊行、以及表達訴求的權利。他無法估計日後是否還有機會舉辦遊行,但民陣會繼續申請舉辦集會及遊行,強調市民要繼續履行及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