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民陣上訴,維持警方反對十一遊行的決定。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留意到有人在網上宣稱不會理會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宣洩訴求,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應宣傳或公布,或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針對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嚴肅依法處理,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