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留意到有人繼續於網上煽動他人明日在香港各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更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攻擊警署、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公然挑戰法治,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和社會秩序,重申市民不應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或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及暴力行為,會嚴正執法,確保社會安寧、公共安全。

保安局強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傷害他人身體、管有使用汽油彈、縱火等嚴重罪行,都可判處長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