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一名高級測量主任,被控去年聖誕節在旺角損壞欄杆膠鏈,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不成立。控方指被告當日,扯斷一個交通安全島上的膠鏈,又曾在路邊遇見警員時大叫黑警。裁判官判決時指,控方主要依賴一名警員在行駛中警車上目擊的情況作證供,不能排除警員未有清晰見到被告的動作,是刻意扯斷膠鏈或辯方提出,是被告被絆倒扯斷。作供警員描述現場情況,包括膠鏈是否完整亦與事實有出入,因此不能完全接納警員證供。在舉證未達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