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街頭表演的38歲女子,今年4月聯同2名女子,無視禁聚令,在中環9號碼頭表演歌舞,被警員發現拘捕及票控。被告否認控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傳票罪成,罰款4500元。

裁判官指,被告一方面強調與圍觀者有保持1.5米距離及不超過4人,但又指無留意3名圍觀男子曾協助搬物資,同時又承認可能與3人有互動,證供自相矛盾,並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