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周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記協表示,明日會安排3名義務觀察員,包括記協執委、新聞系講師,以及現職新聞從業員,在港島區公眾活動現場記錄。屆時觀察員將穿上螢光綠色背心及貼上「觀察員」以茲識別。
記協指,明日是國慶及中秋節假期,預計會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上街,將會是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後首個大型公眾活動,因此決定派員觀察,記錄警方對傳媒安排、傳媒聯絡隊,以及現場記者的行為表現。而記錄所得材料,將作內部研究、法律訴訟等用途;材料的閱覽權只限記協執委會或授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