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示,計劃今個月內到台灣投案。協助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傳媒發放一段陳同佳的錄音,陳同佳表示,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計劃今個月內赴台投案,並再次向女死者潘曉穎的父母道歉,指自己到台灣的想法一直無改變,請潘曉穎父母放心。

管浩鳴指,台灣代表律師會在當地假期後,即是下星期一作出安排,至於其他問題,有待律師通知。

潘曉穎母親透過代表回應傳媒,說期望陳同佳盡快訂下到台灣的確實日子,以及陳同佳親自走出來,向傳媒面前重申承諾。
 

保安局:如陳同佳願赴台自首並獲台方同意 港府會提供可行協助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指,如果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審訊,而獲台方同意,特區政府會提供可行協助。

局方又重申,現時香港無法律與台方進行逃犯移交及刑事司法協助,陳同佳已經就洗黑錢案服刑完畢,現時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者對他施加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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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仍未接獲通知 陳同佳一入境會將他逮捕

在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刑事警察局與香港的警務處,已經就陳同佳案建立單一的聯繫窗口,如果陳同佳確定要到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亦已經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又指案件的關鍵在於陳同佳的真實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刑事局今早回應指,陳同佳及港方仍未明確回覆到台灣投案問題,至於案件相關處理流程,須待陳同佳確定來台投案後,再與港方協商。

負責偵辦案件的士林地檢署指,目前未收到陳同佳方面的任何說明,無法預估或判斷案件的後續處理情況,檢方對任何通緝犯投案都樂觀其成。地檢署又指,如果陳同佳入境台灣,機場司法警察確認他的身份後,會將他逮捕,之後送到地檢署或檢察官指定處所進行詢問;由於殺人案屬於重罪,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經過詢問後,如果認為犯罪情形重大,疑犯有逃亡機會,地檢署有可能會向法院申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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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指即使有受害人家屬求情陳同佳未必獲減刑

台灣刑事案律師陳克譽接受本台訪問時指,未知台方會否以專案形式處理陳同佳投案,一般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當海外疑犯抵台時,航空警察局人員會立即逮捕,並向疑犯初步詢問,之後就會交由地檢署判斷是否起訴及申請羈押等。

陳克譽指,由於案件已經曝光,陳同佳來台並非「自首」,而是「投案」,不構成減刑因素,由於今次案件較為矚目,偵查時間可能較短,具體仍視乎證據是否足夠。至於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聲稱願意為陳同佳求情,陳克譽認為,未必有助減刑,法官多會視乎被告的態度而決定,又指由於涉及政治因素,以及台灣簽署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相信判死刑的機會較低。